律师您好!我向您咨询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房子和地的所属问题。老人有三个,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我们只有书面协议,房子归老大所有。土地两个儿子一家一半儿。老人两个儿子赡养老人现在岁数大了地,先由老大种,然后供老人吃喝,最后这句话没写在协议上之前的话都写在协议上了子女,老人都签字了,不公正,最后是否有法律效益
2025-07-16 09:0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的来信,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房产与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以及赡养关系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属于所有人,而土地使用权则取决于使用目的的不同,如住宅用地等可能归属于个人,而工业用地等则可能归属于国家或集体。 在您提供的信息中,虽然明确指出了房子属于老大所有,但没有具体说明土地的归属情况。如果土地是用于公共用途(如学校、医院等),那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国家或集体,而非私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老人去世,土地上的收益应当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而不是儿女们共同享有。 对于赡养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老年人有权要求子女给予经济支持,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用等。但是,具体的赡养标准需要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且还需要考虑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具体情况。 总的来说,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者寻求调解机构的帮助,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