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二次起诉被告不在国内能判吗?
2025-10-13 1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两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且法院认为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对于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是有限制的,通常情况下,只有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才有权管辖离婚案件。因此,如果第一次离婚诉讼在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后,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该案件仍然需要在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此外,如果您或者您的配偶对离婚协议有异议,可以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义务,您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中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