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状态 已审核 审核结果 不通过 根据《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可办理失业登记。经系统核验,您已任职用人单位的法人或 股东兼管理人员,不符合办理失业登记条件。 审核意见 (广州市大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有疑问请联系:82554412 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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