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嫖客算介绍卖淫罪吗

2019-08-04 14:14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刑法第359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客观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客观行为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2019-08-04 14:14:23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8668今日律师解答 50962

相关推荐
深圳掌众互联网金融合法吗 1回答
361借条和信用卡有什么区别。有贷款的能办理361借条吗? 1回答
汽车4S店金融服务费合法吗 1回答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被公司开除所得的赔偿金额离婚时属于个人所得吗 1回答
被人起诉了但没强制执行可以坐火车吗 1回答
在公司干了好几年,公司一直不签劳动合同,现在离职了,能得到什么赔偿 1回答
企业欠工人工资三年不要自动放弃吗 1回答
没有嫖客算介绍卖淫罪吗 1回答
浴场消费没钱买单报警的话按什么罪名处理 1回答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包括 1回答
现在的前海荣格合法吗 1回答
怀孕九个月开车违法吗 1回答
微博逾期会不会上征信 1回答
欠模具费有欠条不给怎么办 1回答
无力偿还网贷怎么办啊?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