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在一家私企钢管厂上班,上月因厂房照明设施损坏,机器故障,导致他在上班期间被钢板划伤了左腿大腿部位,割断一根筋,伤口深度到达肌肉层,长度大约在30cm左右。事发后被其工友送往当地医院医治,因当时只考虑想把伤治好,所以没有走工伤程序。现在已过去约半月,伤口已拆线,但医生嘱咐得静养大约半月,才可活动。他们单位要求我爱人休养二十天,然后就去厂里上班,干一些零碎的活,比如墩地,打扫卫生。在休养期间每月给2000,除此以外,没有其他任何补偿。所以,想问问我们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他们单位这样的做法合理么?? 急!谢谢!麻烦帮忙解答一下!
2024-10-20 15: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劳动者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无法安排工作的,除劳动合同期满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应该向所在地区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不配合或拒绝提供应有的赔偿,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工会组织求助,以获取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至于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以便获得更加准确和具体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