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西安的一家培训机构工作,从2月份入职 6月10日离职。签过正式专职合同。离职后6月16日,我又签署了一份兼职合同。7月份开工资时,企业以涉及学生退费要扣除该部分的提成为由不发工资。8月份发工资时,说由于退费学生较多,专职部分工资较少,所以在兼职部分扣除了一部分。而且没有工资明细。请问这两份合同的工资可以混为一谈吗?
回答数:829
不可以的应该按照合同规定分别开工资,否则视为违反劳动法的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5493 人今日律师解答 49214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