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除名司法解释
回答数:622
关于除名,《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9987 人今日律师解答 44149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