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如果乙方在替甲方卖东西…然而卖出去的东西并没有如数上交钱财。并偷偷的留下了5块钱…甲方得之后说…说让乙方走…跟乙方终止劳动合同…表示不发放工资给乙方…请问乙方有权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吗…还是当做赔偿赔给甲方。这是我的问题,请回答一下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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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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