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能改名字吗,不给改怎么办
2020-12-24 21:27公民申报变更姓名,可参照下列意见处理: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有充分理由的,也应经派出所长或乡长批准,才可以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口管理机关批准。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乳名改学名的; (五)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地周围环境中重名或谐音同名较多,使用不便的; (六)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