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竣工但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费谁交?民法典为什么没涉及这个问题

2021-01-11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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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已经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如果基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房屋未交付使用,那么业主不应承担这段时间物业的费用。

2021-01-11 0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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