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竣工但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费谁交?民法典为什么没涉及这个问题
回答数:976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已经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如果基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房屋未交付使用,那么业主不应承担这段时间物业的费用。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4766 人今日律师解答 51938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