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原告何昌飞“是我大嫂胞妹”先写了20万元借条,但实际情况并没有收到借款,借贷关系不成立。在庭审现场法官要求何昌飞举证,她除了借条,没有转款凭证,没有取款凭证甚至也没有证人证明,事后收到判决书判我和公司还何昌飞借款,不服判决上诉到中院,中院法官未开庭审理直接栽定终审裁定,事后到中院调取卷中才发现里面有两张借条复印件,是我和我大嫂“何昌芬”的往来交易,并非此案当事人,我大嫂还有一个法官采信这两张借条认定借贷真实发生,是否不和理。申请再审高院已经受理立案。现在很急高院审理过程很慢,我有什么办法先保住名下房产不被执行,能否提供原告向法院提交的她人无效复印件给纪检监察部门,或许交哪里比较合适,谢谢
16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分析。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建议。 与法律顾问沟通。寻求专业意见,了解您当前面临的法律问题的具体情况。 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有可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文件或复印件,以支持您的主张。 联系相关机构。如果您认为存在不当行为,可以考虑向相关机构投诉或举报,如纪检监察部门等。 寻求调解。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避免诉讼。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作出决定。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