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8年3月.27日在宜信平台贷款7万元,累计还款到2019年4月27日,13个月,金额为45615.83元,差对方54384.17元,于19年5月23日到宜信公司石家庄营业厅咨询,被业务员忽悠继续贷款3万元,加原来的7万合计10万元,又累计还款19期合计85174.34元,两次还款32期共计130790.17元,现在还有待还款17期,每期4482.86元,合计76208.62元,我算了一下,整个还款达到206998.79元,,整多还10万6698.79元,这属于新民法总则里的违规公司平台吗,我是否还要再继续还款,请回复
2021-01-27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