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结婚4年多了,他曾3次动手打我,最后一次竟然是我做月子第35天的时候,抓着我的头发打我头,但是这几次我都没有证据证明他家暴,现在我们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离婚协议还没有商量好,我们有两个女儿,他一个我一个,我还在哺乳期,小女儿快三个月,他欠我爸5万5千元,他说现在没钱,给我打欠条等离婚后再给,我不同意,害怕离完婚他不给了,我家人当时在我生完大女儿的时候给买了一块价值5000的金条,我想知道还能要回来不?还有就是当时我家人买的陪嫁的电器还能要回来吗?基本上就这些,麻烦问下我说的这些都能得到吗?像我这种哺乳期他先提出离婚的我都能得到什么?麻烦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2025-01-04 09:18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在保护令生效期间,施暴方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关于您提到的财产问题,如果您的家人已经为您的孩子购买了金条,并且该金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您可以要求分得一部分或全部。至于电器,一般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约定,否则通常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过,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分析。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处理事宜应由专业人士进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