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给我的男朋友是去年九月份认识的,认识没多久我们就在一起了,在一起没两个月我就怀孕了当时我们两个都很开心,他也特别想要这个孩子,就因为他是外地的,我是宜宾的,当初我们认识的时候他答应我要在宜宾定居生活,可是后来有了孩子几个月了我们就因为这些经常吵架,后来就分手了,当时分手他让我打掉孩子,我也同意了可是他一分钱都不给我,当时已经怀孕几个月了,我也舍不得打了这个孩子,所以在我好闺蜜的照顾和关心下在今年六月份生下了一个女儿,,孩子他爸还是承诺每个月给孩子一千块钱的生活费,就这样我就没有多说什么,孩子现在都四个月了他没来看过,听说他要结婚了,我想让他一次付清18年的生活费行吗
2025-02-09 14:55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您的男朋友因经济纠纷导致关系破裂,并且孩子出生后,孩子父亲仍未履行抚养义务。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生活费用的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您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支付令。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收集充分的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 如果孩子父亲愿意承担抚养费用,但尚未支付,您可以要求其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段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在处理相关事务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加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