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食堂个人喝酒回去休息途中拌倒受伤,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
2025-11-29 06:1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要求经营者的,应当判断该经营者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如果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则应认定其具有过错。 本案中,您提到的事故是建筑工地食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意外伤害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建筑公司的安全管理存在疏漏或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那么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在事故发生时,如果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设施,如安全带、防护栏等,也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管,那么可以推定建筑公司存在过错。此外,如果建筑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也可能会被认为存在过失行为。 因此,如果您认为建筑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并向相关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