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您好,2019年6月4日生效的离婚调解书。调解书写明2019年8月20日一方一次性支付另一方钱。截止2021年,一方只陆续支付一半金额。还有一半未支付。这时候,应该如何操作?涉及2年内不执行就失效没有法律效力吗?
2021-01-29 09:55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