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湖里保安签约劳动合同,包干6万。工作就职湖里街道各社区居委会。日常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巡查整治。2020年劳动合同7月份就该重新签,湖里保安公司说没有接到湖里街道通知,拖延到9月份才签。据说只有半年,因为签合同不是去湖里保安公司签,也是去湖里街道签。签的时候并没有注明或者告知签约多久。目前听说到12月底该部门会解散。说是9月份的合同12月份到期。到时也没有赔偿。因为是属于街道和湖里国投购买服务。请问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因自己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是否对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得进行赔偿?谢谢
2020-11-05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