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时候,有套安置房名额是我家的,买下来的时候黑别人了。对方付的钱,给了我们5万块转让费。这些年也是他在出租的,现在他要把房子卖掉,我不想。当时呢写了张单子的,我想违约,我可以承担当时的买房费用,违约金,转让费5万。请问我能强行将房子要回来吗?他有权把房子卖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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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债权,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您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您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您赔偿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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