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离婚几年了,法院调解两个小孩每人养一个。现在她不愿意养,也不支付生活费。小孩开学时她回她贵州一个多月,我只能把两个儿子都安排好。现在两个小孩都在跟我生活。请问我是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在向她提出支付生活费吗?
11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如果对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您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关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建议您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她的态度和想法,并且尊重她的意见。如果您认为对方确实无法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或者您的经济条件不足以维持两个孩子的正常生活,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这个过程中,您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比如家庭律师或心理咨询师,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相关问题。 请记得,在任何情况下,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始终是最重要的。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