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一开始不知道男方已结婚,两个人同房后,男方说他已经结婚了,但准备离婚,女方回家后发现自己怀孕了,男方要女方把孩子打了,男方应不应该赔偿女方
2019-06-29 18:39《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指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问女方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