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底入职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合同里没有写明具体薪资数目,只是口头约定底薪7000绩效1000。还让我签订一个如果试用期离职就只给我最低工资标准的协议。七月底三天给我按照底薪7000发的工资。等到八月份要发工资的时候,领导就故意找借口说我不服从管理,然后就辞退我。当我提出辞退可以,工资足额结清就好,领导又反悔说没辞退我,要给我做降薪处理。我不同意。他就要我自己做辞职申请,想给我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
2019-09-10 16:12你哈,《劳动合同法》有关于试用期的工资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经当事人同意随意降低工资标准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