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准备离婚,房子还有贷款未还完,名字是双方的。请问离婚的话贷款也是要两人一起承担吗?可是以后房子的增值部分跟我没有关系,那以后的贷款为什么要我还呢?
回答数:310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因此,在离婚时,如果房屋有贷款且为夫妻共同财产,则该贷款应视为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关于房产增值部分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约定或法律规定,否则并不影响贷款还款责任。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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