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员工,之前被领导安排给店员发放提成红包,后来核销金额有四千对不上,由于年底了必须核账,所以向领导“借”了四千垫付平账,然后我年尾半个多月的剩余工资2800直接给了那个领导。原计划是想找回票据找公司核销这四千,但我已离职,且找不回票据,还剩1200领导说是我私人向他借的,要我还钱。请问公司和领导违法侵权了吗?我该如何维护我自己。发红包不是我的义务,我发的之前也说过我不会,公司也没安排人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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