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岁女生,我妈在我四五岁时再婚,后爸和我妈也有了个女儿,今年14岁。我爸不给我交大学学费和生活费,请问这种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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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继父母对继子女并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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