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号在鲤城区的福建华南职校报名去学服装设计,6月8号因个人原因请求退款退学,校方以负责人出差为由一直到6月15号才给回复,拿着福建省教育厅的文件《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跟我说,只能退回70%,但是我并未享受过校方任何服务,我也致电过省级,市级,区级教育局,该学校就是教育机构,企查查上也显示社会组织并非学校或者事业单位,细则上面写明是民办学校才能用的,校方还说发改委的文件不用教育局也能使用,请问他们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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