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泉水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是由甲、乙、丙、丁4个股东设立,公司成立登记的注册资本为25万元。甲是公司的董事。该公司聘请在市工商局工作的杜某担任总经理。此时杜某买回一批服装正欲出售,上任后未经同意私下和该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用公司的名义买下了他自己买来的服装,总价款达12。5万元,占用了公司的大量流动资金。后该批服装由于数量过多,款式陈旧而积压,致使公司半年的投资计划流产,大量的购货合同难以履行,公司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杜某赔偿损失。杜某认为,他是公司的总经理,有权同任何人签订合同、决定经营方式,公司起诉他是没有道理的。
2020-12-26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