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父母在我7岁(1999年)时离婚了,在离婚协议上写明的是房子归我母亲所有,可是当时因为我父亲将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出去贷款(债务也归我父亲所有),他也在监狱中服刑,就没有过户。也没有将离婚时判给他的姐姐领走,为没有支付我的抚养费,现在我们已经多年没有联系了,他也在外成家,我母亲自己抚养我和我姐姐长大。现在房子要拆迁了,房产证和土地证上还是我父亲的名字,不知道我父亲有没有权利回来争夺房产?会不会把房子要回去让我们流落街头?
2024-11-28 13:4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归属应当以登记为准,即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在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情况下,该房屋仍属于原所有人的一方所有。因此,除非您父亲有证据证明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否则无法通过诉讼手段要求法院判决收回房屋。 此外,如果您的父亲想要争夺房屋,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是否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 您的父亲是否有能力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例如是否能够支付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等费用。 房屋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如您的母亲或者其他的继承人。 如果您父亲确实有上述情况,并且认为自己有权争取房屋,建议先收集相关证据,然后与您的母亲进行协商解决,避免因为个人情绪而采取过激行为。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诉讼程序及风险。同时,为了防止纠纷升级导致社会不稳定,建议双方尽量和平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