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甘肃省瓜州县人,2005年响应地方政策,自行开垦荒地30亩,现在在交水费的基础上每亩地再交村委会管理费20元,这样收费是否合法?
2025-02-16 14:48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您所称的“自行开垦荒地”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土地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外,您提到的收取“管理费”也与法律规定不符。按照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和保护耕地,严禁随意改变用途。对于任何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请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