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店换到假屏,去售后鉴定了,开了维修工作单,上面写了非原装屏(也就是写了假货)商家说不具有法律效应,我去第三方质检局也问了,说不能开这种鉴定报告,目前就是售后开的维修工作单,我也有售后人员给我开据单子的证明,如果起诉我想问这种维修工作单具不具有法律效应?可不可以作为依据?
2025-02-09 02:40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维修工作单是您与手机店之间的协议,它记录了您的手机在修理过程中的状况和处理结果。它并不直接涉及法律效力的问题。 由于您已经将手机送至售后,并且已经得到了一个非原装屏的确认,这意味着手机在维修过程中被更换了屏幕。这可能意味着该屏幕并非原厂生产的,而是由其他制造商提供的。 如果您认为这个屏幕不是原装的,那么您有权要求手机店或其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例如,他们可以提供一份来自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检测报告,以证明屏幕的真实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那么法院可能会基于您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具体的案件中,最终的判决结果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被告方的态度、证据的质量等。 综上所述,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使用。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