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又犯二仟元价值判几年,属于累犯刑事拘留
2025-08-04 14:5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5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如果您在判决后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罚金或财产刑,则可能构成拒交罚金等犯罪行为。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了财产损失,并且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那么您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具体而言,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您已经支付了罚金或财产刑,但仍然拒绝缴纳剩余部分,这将被视为抗拒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如果您在判决生效后仍未支付剩余部分,而该款项已被法院冻结,那么您可能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您已经被刑事拘留,那么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例如更长的监禁时间。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为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同时,也请注意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任何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