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18年9月7日在工作时扭伤脚踝一直休息到19年1月份上班,在这期间公司按照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给我发的工资,并报销了所有医药费。但在下半年的安全奖发放中按照公司一个安全奖罚条例只发了7、8个两个月和9月份8天的安全奖还罚款200元,其他以请假的名义停发。这个合理吗?

2019-07-02 20:56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这是不合理的。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2019-07-02 20:56:32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9951今日律师解答 43789

相关推荐
小区私自安装水表违法吗 1回答
签劳务合同时公司是否应事先说明一下合同内容和哪一份是合同? 1回答
车祸责任书就出一份吗 1回答
做工伤认定,没有住院记录可以吗 1回答
银行卡无故被异地公安局冻结什么解决 1回答
刑事申诉终止审查通知书的案例 1回答
在签订培训协议之前的培训算培训费用么 1回答
婚后买的房子,落户是丈夫的名字,现在要落户给妻子,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回答
股票公司老板涉嫌诈骗的处分 1回答
离婚孩子归男方,没要抚养费,现在不管孩子咋办 1回答
驾照暂扣期间开车逮到 1回答
公司倒闭合同过期有没有赔偿 1回答
别人偷了手机用里面的钱犯法吗 1回答
我撞上了违停的货车,车主想要认全责可以吗? 1回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