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在乡政府上班的行为 不构成诈骗犯罪 这个案子最后怎么处理的。我想问一下。因为我觉得也不是诈骗!

刑事辩护

2020-01-13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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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2条

陈忠律师

2020-01-13 21:44

语音回复,暂不支持
王亚龙律师在吗
我想问他当时这个案子是什么结局。因为我有个亲戚是别人吧工作给了她,对方户口重新办理了,所以这个户口成为我亲戚的了,她一直好好工作着。
这个案子在哪里我不是很清楚,最终怎么处理的你最好问处理的单位
我想问王亚龙律师在吗
你这个可以直接在平台首页搜索该律师
我加您微信或者球球把这个案例发给您,您看一下,我哦不明白 老师
平台规定这个私下不能加微信
我怎么分享案例呢
原创 王亚龙 河南举直律师事务所 2019-08-25 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河南举直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亚龙律师,来给大家以案说法,分享一个真实的案列,法者,定纷止争也。 【基本案情】 李某系河南周口市人,无业青年,初中学历。李某的一个远房亲戚闫某大专学历,毕业后因无门路,没有上班。李某遂与闫某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使用闫某的学历证书及身份信息,通过自己的关系进入乡政府上班,李某向闫某支付一万元费用。自此李某以闫某名义在乡政府上班,上班期间任劳任怨,多次受到乡政府领导的表彰。2016年李某以闫某名义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退休金。闫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要求将退休金一分为二,各领一半。李某拒绝,闫某遂去纪检监察部门将此事揭发。纪检监察部门将此事移交公安机关侦查。现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犯罪将李某刑事拘留。
冒名顶替在乡政府上班的行为 不构成诈骗犯罪 原创 王亚龙 河南举直律师事务所 2019-08-25 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河南举直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亚龙律师,来给大家以案说法,分享一个真实的案列,法者,定纷止争也。 【基本案情】 李某系河南周口市人,无业青年,初中学历。李某的一个远房亲戚闫某大专学历,毕业后因无门路,没有上班。李某遂与闫某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使用闫某的学历证书及身份信息,通过自己的关系进入乡政府上班,李某向闫某支付一万元费用。自此李某以闫某名义在乡政府上班,上班期间任劳任怨,多次受到乡政府领导的表彰。2016年李某以闫某名义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退休金。闫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要求将退休金一分为二,各领一半。李某拒绝,闫某遂去纪检监察部门将此事揭发。纪检监察部门将此事移交公安机关侦查。现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犯罪将李某刑事拘留。 【法律解读】 一、李某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违纪行为,不属于刑案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看来,作为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诈骗所得必须是财产性利益。而本李某取得的是一份工作,应属身份性利益而非财产利益,故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分析,本案李某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二、李某在乡政府上班期间取得的工资及退休后取得的退休金不属于非法所得。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不管合同有无效力,就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在本案中,李某虽然冒充闫某的名义上班,但与乡政府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状态,而不是一种法律行为,只有法律行为才存在效力问题,事实状态仅仅是客观情况的反映,不存在效力问题,因此,也就不存在无效的情况。所以,冒名顶替工作的行为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此,李某在乡政府上班期间取得的工资报酬及退休后取得的退休金不属于非法所得,有合法依据。 三、公安机关不应以此案系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案件为由,追究李某刑事责任。 此案在侦查阶段,本律师依法与相关公安机关取得联系,沟通案情。公安机关的答复为本案系监察机关移交案件,务必追究刑事责任。本律师认为,任何机关无权非法办案,依法侦查,是公安机关的权力,更是义务。任何人、任何机关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侦查机关应严格审查此案客观情况,不能随意扩大解释,应做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刑事法律要求。唯此,方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简介:王亚龙,河南举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联系
您看这个属于诈骗吗
不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到是就劳动关系构成欺骗行为
为什么公安机关确那么认为呢。
个人观点,诈骗罪是骗取他人财产,这个冒名的人是付出劳动而获得报酬的,不属于诈骗财产
公安机关答复务必追究?为什么呢?我不明白
公安机关指的是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而不是说追究刑事责任
他们说务必追究刑事责任!怪吓人!
你看清楚公安机关说的意思,
这个律师说的是他自己的意见,不代表最终处理结果
律师是说不是刑事犯罪,但是公安机关却说刑事犯罪,务必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我身边有这样的案例,是亲戚,她表姐主动把工作让给了我亲戚,她表姐已经不用这个户口了。有新的户口。
王亚龙律师说不是刑事犯罪,为什么公安机关那么坚决呢
那公安机关就是以诈骗了单位来认定的可能性比较大
但是他付出劳动了啊!单位不会那么无情吧!
这个不是单位无情,这也不是单位决定的
那最后他找律师能胜诉吗?单位不起诉,这种怎么判?
我不明白,这种案件。公安机关以此理由逮捕,但最后能根据事实情况判为民事案件吗?单位也没起诉。我只是不懂法律,想起我那个亲戚的事情,她现在工作很好,对方把户口都让给我这个亲戚了。
公安机关是负责刑事案件,要么就是认定犯罪,要么就是不构成犯罪,民事案件不是公安机关处理
那最后会怎么处理?这件事。公安机关移交法院会有变化吗?会成为民事吗。这不属于法院判吗
你可以给我说明白一些吗?谢谢。
就是这个要么判刑,要么不判刑,也就是不构成犯罪。民事案件不是公安机关工作范围。至于是被冒名人还是单位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劳动仲裁,是另外一回事,跟公安机关没有关系
我个人认为认定构成犯罪可能性不大,仅个人观点
但是公安机会逮捕了,有可能最后被判无罪吗?我不明白公安机关这个角色的作用!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也就是收集证据,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判,
假如单位当时知情是冒名顶替的,就更加很难认定为诈骗
如果不知道是顶替的,对方工作能力强,法院最后在律师的辩护下能判无罪吗?我只是想弄清楚这个案子。我那个亲戚是她表姐主动把户口和学籍让给了她,她自己考取了毕业证和学位证自己又找的工作和这种情况能相同吗?
??
这个能不能无罪是由法官裁定,前面我已经说了,个人赞同王律师意见
这个冒名考取得证件,应当撤销,认定为无效证件
但是是对方主动的,这种情况怎么办。是现在应该好好工作还是怎么办。我这个亲戚曾经给我说过她是很矛盾的,她是被父母安排的。但这个户口已经属于她自己,她和这个直接冒名顶替工作不一样是吧?另外这个户口对方已经主动不用了,这还叫冒名顶替吗?
一样的,这个冒名就是冒名,就好比偷东西一样,是什么原因去偷的,都改变不了偷这个事实
你们这个是保密的吗?一对一咨询
是的
那我这个亲戚怎么办?对方主动把户口和学籍给了她父母,另外办理户口考取了好的学校!她父母一直以为她好为理由!阻挠她!她现在已经工作了,怎么走下去呢?她和这种诈骗不一样是吧?而且对方也不用这个户口了。
这个只能走一步算一步,没有什么好办法,这个性质一样,事实上也没有区别
但是她这种情况顶多属于欺诈是吧?她是我的好友,我看她心理负担也很重!
因为学历和学位是她自己获得的!她自己找到的工作!也没有是故意骗取对方钱财!
对方户口是不要了,但是现在这个户口属于我朋友自己了!从上大学那时开始。另外在她那个年代很多,她的父母也是好心。现在我朋友已经心理压力很大。但是父母一直说是为她好!
我就问一个简单问题,为什么当时要冒充别人
冒充得时候就已经违法,
当时她考的专科,另外一个考的本科,她自己不上了,通过别的老师她父母获取的信息,其中事情都是她父母的战友办的,当时菏泽特别多这种情况。她那时没有阻止了父母,也是年少!
是对方主动不上的,户口她自己也不要了。她还陪着我这个朋友报的到。但是我这个朋友学习一直很认真,一直到现在工作。她是我最好的朋友,她的这些事和心理压力这些年我都知道。我想问下她这种情况顶多属于欺诈是吧。但是对方主动让出的,她现在学校和工作都很好,不是受害者!
所以本来他就不应该去本科学校学校,也就不会有后面的本科学业,这个有可能其他人可以去这个本科学校学校,但一定不是他,而且冒充他人他父母肯定从中做了非法的事,跟教育系统的人有勾结,违反国家法律,
他当时应该差不多成年,不要说不懂法,是非分不清可能吗,
举个简单例子,偷了他人的钱,然后又还给他,难道就不构成犯罪了,
你的说法不是站在中间的角度考虑问题,而是一个劲想找个理由掩盖违法的这个事
那您说我这个朋友现在该怎么办?她很后悔!当时也是父母的决定她没有违背!
这个就好比前面偷东西,偷了就是偷了,要说争取从轻处罚,就是自首,坦白,
说句不好听的,就是怀着侥幸心理,过一天算一天
她这种应该属于民事案件吧?她现在重新再来可以吗?重新再自考。
谢谢您。
这个不属于民事案件,重新来有学籍吗,
重新自己去考自考。但是她现在是好好工作,单位应该不是受害者。
她现在不知怎么继续走下去!
其实受害人是她!对方不应该把她自己不上学这个事情告诉老师,然后她的父母也是听取别人的信息。害了她。
这个违法的是国家教育制度,违反社会秩序
她不上学告不告诉谁是他的权利,我说我有钱,你就来偷来抢就合法了
不是,是对方的老师引导了她的父母,当时父母也是上班有文化职工,不知怎么为了孩子就办了这种事情,但是她确实现在很后悔,但是确实没给对方造成伤害。现在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老师
她爸妈是违反了,但是没有给对方造成任何伤害,这是区别于网上的上学被举报的案例。
那叫串通
那应该怎么办?老师。
给她父母办这事得人已经去世了,她父母也是好心,我朋友也是一直很努力。但是她内心很痛苦!
这个祈祷不会东窗事发,没有办法解决,
因为这个事没有办法从头来过
她可以自己再选择自考吗?把现在的学籍自己不要!如果东窗事发,办事的人去世了,她的父母会有什么惩罚么?还有我这个朋友会怎么样?她重新开始再自考国家承认吗?
这个能不能重考,要看她学籍还在不在,能不能报名
建议直接问原来的学校或者教育局
她找她之前的毕业证吧。可以直接报自考吗?
这个自考应该是可以的
当时办事的人去世了。她父母也是好心,害了自己的孩子!但是当时特别多。菏泽那边。
她那时也是因为父母经常吵架,她想离开家,不然她就选择复读了。
非法交易行为,不就是损害国家利益,破坏国家秩序,
有什么其他问题明天再回复,挺晚的了,不好意思。
但是我就想问一句,我朋友她不是你想的那样,她是受害者!
这个不是受害者,不是逼着她做的
再怎么讲他也不是受害者,而是受益者
那您说当时山东菏泽市那么多这种情况,是她年少的事情,她父母也咨询过律师,办事的人去世了,她现在应该怎么走下去?让你说的我感觉我朋友无路可走了,您先别指责!
假设您是代理律师。您应该怎么做?因为这是我最好的朋友。我看着她痛苦,我心里也不舒服。
这个如果是大面积发生的事,国家应当严惩中介,然后你们这些人很大可能不会追究刑事,到时对于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会受到影响
就是有可能单位会开除她,如果真的有一天单位知道了?但是不会以诈骗来对她逮捕吧。因为她确实履行合同,学历学位也是自己获得的。后来又考了在职9研究生。想问下您如果是您的客户,您应该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中介已经去世了 是中间老师介绍的。
其实在山东,高考移民的事更是多见!父母也是为了孩子着想!
你们湖南的分数低,山东的分数太高了!同样400多分你们可以上本科,山东至少500多!还是普通学校。
这个事情直接告诉你,是没有办法解决的,
也没有补救办法,没有发现前你自首估计也不会愿意,
所以这个事只有过一天算一天
应该给谁说呢?自己重新来可以吗?没有伤害到任何一个人,中间人也去世了?!我朋友现在自己一直努力,考了研究生。还有那么多高考移民的情况也该去坦白吗?假设是您的客户,您说的好像没有一点路可走了。本来她之前问过山东的律师,因为他们了解山东情况,她们劝我朋友好好努力学习,生活,我朋友自己很痛苦,想重新自考。但是您说的她好像无路可走了!山东这边的难道都要去坦白吗?都是父母一失足成千古恨!
您可以把我朋友当做您当事人的角度想一下吗?
这个重新过,关键是来不了
这个已经成了历史,如果我有好的建议肯定会告诉你,也会帮助你们。就算是政府相关部门也改变不了这个历史问题,另外这个事暴露出来,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与其这样天天担心,还不如好好工作生活。
她自己热能再用自己呢户口去考试吗 自考
这个形式上应该是可以的,实际就是他有两个户口或者身份证。只是后面取得的不合法
但是我朋友想让我问你一下,她对单位有什么损害吗?她现在老觉得自己欺骗医院。但是她确实现在是好好工作。她看了我和你的聊天记录,想让我谢谢您。现在是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能解决!她觉得重新再来也可以,但是确实很难这个过程!她现在确实挺压抑!
她现在没有编制,签合同。事业单位。
建议安心工作
陈律师 您好。您说让我好朋友去去自首她更害怕了 。 那是十七年前的事了,她父亲找战友又拖别人办的。她恨她父母。但是这些年她自己努力学习,工作。已经这样了。当时她父亲一直告诉她没事,安心工作,拖到现在。
我知道接受不了,所以先安心工作,但愿一生平安
您说的自首是指的什么呢?之前是她父亲拖别人办理的,对方主动放弃的成绩和户口。重新办理的户口和重新高考的。
山东这边很多,估计你们当地分数线低,没有这种情况。
唉。她说她要崩溃了。
自首就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律上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她自首哪一块呢?这样当时对方也违法了啊,她重新办的新户口,重新考取的大学!这些事情是我朋友她爸爸在中间人的引导下,最后又找战友办理的,她现在一直好好学习,也好好工作。对方已经没有这个户口了!那那些高考移民也要去主动坦白吗?山东为了高考十几年前到处是高考移民和我朋友这种情况。都已经十七年了。她是心理负担很重!但是她把负担都用到工作上。对方也不可能去举报她,对方已经把这个户口让出了,有了自己新的户口,现在各方面也很好。
参与的人都违法,中介,他父母,不去上学的人都违法
这个违法都成了普遍现象,牵涉人员众多,从维护社会稳定来说,每个人都追究确实不利于社会稳定
高考移民也要去坦白吗?我们好多人都是高考移民呢。除了移民,我朋友这种情况也很多
山东这种情况太多了,唉。
谢谢您
十七年了,父母当时也觉得为孩子好,于是当年我朋友就努力学习,医学院毕业也很难,最后自己努力拿到了毕业证学位证,她今年就想看是不是自己重新去考试,她觉得她自己要崩溃了,我看着都着急!这样把她的人生也毁了!老师。
?您说的自首太吓人了!老师。我朋友已经有点支撑不住了!
你把我朋友说的像潜逃犯一样!不是这样的。
她看了后情绪很差!因为身边这种事情和高考移民太多了!
好的
如果安心工作,或者明年自己重新自考,但是真的单位发现了,她自己好好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和十几年的工作是不是单位会和她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她是欺骗单位,不是诈骗钱财,对不对!
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能性比较大
你好,在吗。律师。我想问下上次我朋友上学那个事。3.1刑法十一新的法律出台了,她前
她之前上学那个事情她虽然一直恨她父母,但是她现在工作什么都特别好,而且户口又不相同,她现在是不是该继续好好工作,生活。而且她的户口现在只有上学这一个了。
前面的户口注销了,公安机关还会有记录,是可以恢复的
我的意思是她现在只有这一个户口,对方户口一直也是单独的。对方又没有受侵害。而且3.1法律才实施。之前的都是对方主动自愿的。这和牵扯到自首什么的吗?因为她对您的自首俩字一直有阴影。而且父母一手包办,她现在工作一直很认真。
这个冒名顶替属于违法行为,国家制度受到破坏,就是违法后果
这个冒名顶替不是现在才规定违法,当时就违法
但是法律才刚刚出来,资深律师说之前的都已经不查了。况且这种对方主动的。山东查了好多。现在都不在查了。我朋友应该好好安心工作和生活。不会产生自首什么的。对吗
当时没有明文规定啊。罪刑法定原则3.1出台了。
但是早已经过了追溯期啊。十八年了。
自2021年3月1日起,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将构成冒名顶替罪
求帮助。
这个我说的违法不是单独指刑法,我说的是冒名顶替的取得的证书是可以撤销,
嗯。我朋友用这个户口又考了自考。到时会撤销吗。而且当时那么多这种上学的现在也很少有查出来的,因为没有侵犯对方权益。您说的自首我朋友老害怕了。现在应该怎么办?是不是好好生活,工作。
而且对方是不是也违法了。她也是重新办的学籍高考的。所以现在牵扯不到刑法是吧?老师
山东有公职的这次查出来的只是写了份检查,公司的就是是批评了一下
这个事情就那么过去了。因为山东严查了。没有受害人的都没处理
可以加你微信吗,老师
这个获取的毕业证,户口都是可以注销的
但是山东查出的这次都没有注销
而且户口都是单独的了。谁也不侵害谁
就是单位有公职的都没有注销
而且对方第二年换了户口,毕业证,学位证也是违反规定的
这个我是给你进行法律分析和解答,然后最终你们当地政府是否一定进行注销还是做其他处理,这个是政府部门决定的问题。我举个例子,喝酒开车的人只有被交警查到的才会追究责任,没有查到的不代表喝酒开车不违法,只是因为没有被查到而没有被处罚
但是我的意思是我朋友现在应该好好工作,对不对。而且她自己又考了自考学历。所以她是不是应该的放弃心理负担。不想这些。按照当时的情况,现在法律出台,她是不是和刑法扯不上关系,即使自首也是民事。但是都是单独的户口,根本谈不上自首是吧。而且她以后即使有什么出事,她的自考学历还能被承认吗。能加你微信吗。老师
这个我已经说了要追究,法律上证书应当注销
自考学历呢。她是不是没有触犯刑法。她现在一直很恨父母。父母却老觉得自己是好心。
您说的追究会不会坐牢呢。她就害怕坐牢
我朋友当时高考没考好,所以听从父母的安排
我能加你微信你俩
您说的追究应该不是刑事责任对吧。她又另外用这个户口自考了本科学历,而且户口公安局双户口也是正常注销的,就这一个户口和谁都不冲突。自考了本科学历
谢谢陈老师。
咨询我

秦惠芳律师

2020-01-13 21:46

你好,你需要具体说明是如何冒名顶替?有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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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树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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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事务,劳动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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