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身亡,辛苦挣的家业会被“七大姑八大姨”继承吗? ——浅谈遗产继承相关法律

法律部落2018-11-0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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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娟律师

重庆泽渝律师事务所

不幸身亡,辛苦挣的家业会被“七大姑八大姨”继承吗?——浅谈遗产继承相关法律近两年,在网上流传很火的一件事,就是说北京一对夫妻不幸意外去世,两人辛苦挣下的家产被“七大姑八大姨”继承了一部份,自己唯一的孩子居然未能全部继承遗产。很多人就想不通,凭什么自己挣的钱会被亲戚继承呀。所以很多人直呼我国《继承法》有问题,甚至说这个法律就是个笑话。事实是怎样的呢,大家并没有了解这个事件的全部真相,真相是:这对夫妻出意外去世的时候,丈夫的母亲还在世,妻子的父亲也在世。可就在夫妻葬礼还没结束的时候,丈夫的母亲也去世了,接着,妻子的父亲也因病去世了,因此才造成了夫妻两的财产被“七大姑八大姨”继承。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在这对夫妻过世后,有权利继承他们遗产的人是他们的孩子、丈夫的母亲以及妻子的父亲。但就在遗产还未进行分割前,丈夫的母亲以及妻子的父亲也相继去世,这就形成了法律上的“转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文中夫妻两死亡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的孩子、丈夫的母亲以及妻子的父亲对于他们财产继承开始,这个时候遗产尚未分割。此时丈夫的母亲以及妻子的父亲去世,他们之前并未表示放弃继承夫妻两的遗产,因此本该由他们继承的部份,就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按照顺位继承,而在本案中,丈夫的母亲以及妻子的父亲各自子女均有多个,这就形成了本该由他们继承的遗产被这些子女继承,这就是网友们说的“七大姑八大姨”继承了遗产的真实原因。当然,转继承发生的情况比较特殊,但在现实生活中也时有发生。大多数人肯定不会希望“转继承”的事情发生,那么怎样才能避免“转继承”呢?我国《继承法》规定“转继承”是一种“法定继承”,想要避免自己的财产被“七大姑八大姨”继承,或者说,想要明确财产由谁继承就只有立“遗嘱”,“遗嘱继承”是先于”法定继承”的。从效力的强弱来看“公证遗嘱”>“见证遗嘱”>“无见证的自书遗嘱”>“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虽然是效力最强的,但是制作“公证遗嘱”要求所有的被继承人到场,而有很多立遗嘱人根本就不想别人知道,因此大多选择“见证遗嘱”,而找律师做见证人无疑是最专业的,因此近年来“律师见证”业务是越来越火。世事难料,有一定财产的朋友们,未雨绸缪,立个遗嘱是很有必要的哟! 以上文章由重庆泽渝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娟律师原创,转载时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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