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过年回家车票不好买,所以晚到公司四天,也给部门主管打电话沟通过,同意了,但回到公司后主管也不承认请假,也不给补假条。而后公司以旷工开除了我,在公司上了四天班被开除的。公司是实行的综合记时制的每天上班十二小时,而且,周六周天没有双倍工资,到开除之日算起我的综合出勤时间也达到了。请问公司开除我合法吗?而且我的加班费能追回吗?解雇我能得到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2-28 23:05
朱家明律师
2019-02-28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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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范霁律师
2019-02-28 23:09
你好,你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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