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新成立了新公司,劳动者19年6-25签的新公司合同,第二个月的7-12发工资按照原公司工资发放。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下调了劳动者的工资,8-7通知劳动者降薪,并在8-12发工资时按照降薪后发放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依此为理由是否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若补偿,补偿的额度是多少。
合同纠纷
2019-08-22 19:23
杨继辉律师
2019-08-23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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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单位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是工伤七级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
合同纠纷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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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约又想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9-08-23
1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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