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11月至今为单位合同制全职员工,平时所获得的酬劳分为底薪 劳务费的形式。 每个月的总收入大致所得约为4200-4800元之间。2018年3月,在单位总体收入没有大幅变动,科室员工没有违规的情况下,大幅降低科室所有员工的工资。从4000多降至2000多元,违反劳动法,(事件背景:单位最近拟后勤人员社会化,将科室的工作由单位员工变为外包物业员工,单位对我科现职工的处理方法为员工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同,将对员工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N 1的赔偿。单位大幅降低后勤员工的工资,一是变相逼迫员工自动离职,二是员工合同到期后的赔偿将大幅降低。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维权?谢谢!
劳动人事
2018-05-01 17:52
刘书剑律师
2018-05-01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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