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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名护士有护士证,在6月27号的时候给一个9岁的女孩打针出现黄豆粒大小的硬结,在8月份的时候我已经辞职不干了,现在病人说硬结一直不下去,这属于医疗事故吗?我有什么责任和义务?我需要赔偿吗?我有权拒绝赔偿吗?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医疗纠纷| 201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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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志强 |河南省-新乡市 |河南新雅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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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赔偿,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赔偿的医疗费用,肇事者要扣除保险公司赔偿的医疗费用。肇事者先垫付的钱,这个应该要扣除嘛??

当然要扣除。保险公司赔偿的医疗费用和肇事者先垫付的钱本身就是赔偿的一部分,当然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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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子撞伤了人,车辆被扣交警队,责任书已经下来了是全责,交警让医院开了司法鉴定,说要交清了医疗费才能取车,因为前期资料垫付了6000左右医疗费,现在没有钱垫付医疗费和护工费,请问要怎么办?不垫付医药费能提取车辆吗?另外保险公司说医疗费只支付70%,有不计免赔,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只赔付70%?

您好,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104号令)第三十八条 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0日。 至于保险的赔偿,需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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