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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离职的问一下,离职原因是手痛,10月23号交的到11月23号到期,主任签过字,签过字的主任10月底离职了,后来我找厂长,厂长叫我做到过年,我口头答应过,我11月底休息了一下,手痛又发作了,一个多月也没招到人留下来做过,我找厂长离职,11月底我跟厂长说了,厂长不同意,说我答应过他做到过年,还说离职掉的主任签字无效,要等到他招到人,才过了一个星期我就通知他了,我违法了吗?能离职吗?现在他不同意,12月份了,我能拿到11月份的工资吗?还是象厂长说的再做一个月

劳动纠纷| 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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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律师|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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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十月二十开始上班,十二月二号晚上跟老板说有事要回家,他说回家可以。工资不能按原先说好的发。少1000块钱,原因是我没给他做到年底

请假不是扣法工资的理由,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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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被电动车撞伤算工伤吗

是的,工伤包括上下班途中受伤,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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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工伤职工签协议没有书面形成金额也没有支付日期这个协议合法吗 m.baidu

首先,协议应当书面形式签署;其次书面协议应当约定支付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式、工伤事件的结案处理终结事项;最后最没有约定的内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再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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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该公司拖欠工资,一直未给,都需要扣除该公司以前购买的发财树被员工浇死需要重新购买,买后又不发四月提成,老是拖欠工资不给,以前都有出现各种理由扣除工资情况,现在也拖欠的工资不发,发信息不回,我现在怎么办?

准备劳动合同和工资条等证据,可以在当地劳动仲裁委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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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劳动仲裁程序,沈阳两个店,不在一个区,是否能在一起申请仲裁,都需要什么手续。

你在两个店工作吗?这个公司办公场所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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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今年62岁,已经做了18天的环卫工人,因身体不好,昨天去辞职,管理人说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才可以,现在该怎么办才能拿到这18天的工资?还是必须要再上一个月的班才能拿到工资吗?希望得到好心人的帮助!

超过退休年龄,不是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30天提出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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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广西南宁学校的学生,7月底在一家深圳福田世纪汇大龙火锅那里做了一个月的暑假工,她们负责人说了做到月底可以发工资。到我8月29号走的时候问了一下店里的老板说,9月15号发工资,期间找过他们很多次,老是在找借口拖,打电话问了,但过后跟没没打一样,当什么事也没发生,现在都三个月的时间了,不是想不给工资是什么。请问我去南宁的劳动局告它有效吗?还是要怎样才能要回自己的辛苦钱?有劳律师。

可以去劳动局也可以去工商局反应下,一般的像饭店做生意的都怕闹事,赶在饭点时候找几个不错的聚在他饭店那,等他几时给几时走,最好叫上女的合适!但是切记勿动手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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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教一下。我9月27日入职,10月25日正常下班时间离职。我底薪8500,实际上就只给我发了5092元,我十月份只有4天没上班啊。公司10月份就只给我算12天的工资,本来规定是15-20号发工资,一直拖延到11月30日才发。能告他拖延工资,克扣工资吗?要求赔偿?能告赢吗?

可以告,你可以申请向工作所在地劳动仲裁,需要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实习期内的能证明约定实习工资的也可以!写个仲裁申请书,仲裁费大概也就十元左右!成本不大可以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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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处理,理赔需要注意什么

工伤赔偿程序具体步骤参考如下: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大部分工伤案件都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由于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必备要件,在劳动关系不能得到证明的情况下,工伤案件的其他程序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也就成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通常情况下,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法院来确认。这里如果只走仲裁,那么60天,然后如果单位不服上诉一二审,那么半年。   二、工伤认定程序。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提起工伤认定,那劳动者只能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委员会提起工伤认定了。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后,工伤认定部门有权根据劳动者提供的材料而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在工伤认定部门受理后,其应当在60日(自然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假如做出了予以认定为工伤的决定,那我恭喜你,因为你已通过工伤赔偿案件中最重要的一步;如果没有予以认定,也不要灰心,你还有机会。要记住,从送达给你第二天算起,你可以向工伤认定委员会所在人民政府或是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这里是1/6年。   三、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稳定期和恢复期。就严格意义而言,停工留薪期并不算是一个法律上所称的程序。但由于其在某些情况下会耗时很长,并且在停工留薪期内不能进行下一步的程序,所以在此也就以一个程序来写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月,但可以对停工留薪期的长短进行鉴定。由于不同的事故伤害其停工留薪不一样,所以应根据个案来确定其期限的长短。停工留薪期一般最长为12个月,但是申请延长并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再次延长最长为12个月,也就是两年。   四、劳动能力鉴定。当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一过(也有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就有已过去的可能),就可以稍微高兴的拿着工伤认定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了,记住要准备好进行鉴定申请的材料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情况复杂的,最多可延长30日。在鉴定结论做出之后,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个简单,60+30+15=105天=1/3年   五、行政复议程序。劳动者不知费了多少的心血,才把工伤认定决定书拿到手,但用人单位在这样的情况下才不会束手待毙,于是用人单位又开启了行政复议这个程序。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做出之后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60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工伤认定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假如案件已经走到了劳动仲裁的程序,而用人单位又提起了行政复议,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中止案件的审理,而待行政复议或之后可能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结束,然后依案件结果决定案件是否继续审理。   六、 工伤行政诉讼程序。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复议结论或者工伤认定结论,或者判决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直接判决构成工伤或者不构成工伤,而只能维持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或者撤销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且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有三种情况:1、维持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2、维持不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3、撤销属于工伤或者不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上述第一种情形,下一步进入或继续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程序;上述第二种情形,职工的工伤维权程序结束;第三种情形,案子将再次进入由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程序,则可能会出现程序的又一个循环,因为对重新做出的工伤认定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有一点可以确信,若复议机关维持了工伤认定的结论,用人单位想在行主政诉讼中推翻该结论,难度很大。因此,当走到行政复议这一步的时候,做为要提请当事人注意,并且认真对待,绝不可以掉以轻心,否则之前的工作很可能会成为无用功。   七、劳动仲裁程序。终于认定为工伤了,而且也拿到了劳动能力鉴定书。这个时候,我想任何一个人都会这样想,即使用人单位不主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进入劳动仲裁程序,那也稳操胜券了,单位只有赔钱的份了。这样想没什么错,只是工伤职工必须注意了,必须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仲裁其实就是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讨价还价的过程。但想走到这个程序,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之前还应该有许多路要走(以下再讨论)。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于是案件又进入到工伤赔偿的诉讼程序。   八、工伤赔偿的民事诉讼。假使一切顺利,并由劳动部门做出了,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仲裁。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而又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于是案件又进入到了工伤赔偿的诉讼程序。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在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又在15日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二审的结果可能维持一审的判决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而对重审后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再次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的结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也可能是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如果二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那么职工的工伤赔偿程序结束。   九、执行程序。在劳动部门和经办人沟通过程中,经办人说过这样一句话,大致意思是“工伤案件很麻烦,也很复杂,即使我给你们做出了工伤认定的结论,并且你们顺利走完了所有程序,难道就能拿到钱吗”,当然经办人员说的不仅是指执行问题,但也至少说明了,我们时常听说的执行难。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并且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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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不慎磕到腰,受伤了,当时没当回事,后来觉得不对劲然后去检查有问题,这样还算工伤吗?还能申请出工伤吗?

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你是工作时腰受伤就是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时间过去太久,没及时治疗,没病历及检查资料证明,在单位不承认的情况下,难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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