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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给别人开车的司机,在高速上出了车祸,造成车辆受损货物受损,由于车老板没给车买全保险,只买了交通强制险,由于是我的全责所以车老板需要自己承担修车费,货物损失费,车老板想用我一个月的工资来抵扣他的一部分损失,我需要咨询一下,车老板有没有权利用我的工资来抵扣他的一部分损失呢?我只是给他打工挣工资,他有没有权利不付给我工资呢?
劳动纠纷|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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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少阳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上海华诚(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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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给予劳动者一定的惩戒,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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