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4-20 13:55
覃涛律师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原则上是可以向商场主张赔偿的。
商场、购物中心为顾客提供免费停车服务,是为了能与顾客顺利订立合同、达成交易的保障行为。因此商场、购物中心应对前来消费的顾客车辆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避免车辆遭受不必要的损坏,而不管其是否支付停车费。如果商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即使商场声明“只提供免费停车,不负责看管”,也应该赔偿顾客受损车辆相应的费用;当然,如果停车场的看管人员能够证明看管行为没有重大过失,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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