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7-31 13:02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七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 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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