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1-15 09:55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2004年3月14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宪法修正案中在《宪法》第33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由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文件的政策性规定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2006年6月,中国政府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会议上提出五项主张:
第一,享受人权需要和平的环境。
第二,享受人权需要可持续的发展。
第三,享受人权需要和谐包容的社会。
第四,享受人权需要建设性对话与合作。
第五,享受人权需要有效的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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