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弃婴上户口
人口普查弃婴上户口

来源:法律部落2019-09-23 15:15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弃婴被收养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登基后办理户口。
《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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