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4-29 01:21
陈海琦律师
福建怀司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也就是说承包人有续包权,只要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就应该满足其要求。二、想要继续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 承包程序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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