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05 09:49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文件,出台《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于目前在用车辆,《实施意见》表示,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同时指出,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实施意见》指出,2019年4月至2019年年底为清理整顿阶段,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市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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