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12-31 16:08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违法行为。在火锅中加放罂粟壳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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