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8-17 12:03
秦惠芳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从判决之日起算。
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第三款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判决的确定日期是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日期。如果在提出上诉或抗诉后二审原判决,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的日期起计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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