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5-17 11:08
刘容良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没领结婚证可以请求分割财产。无论双方成立事实婚姻关系或是同居关系,在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时,均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首先,如果双方没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且满足成立婚姻的其他条件,那么双方成立事实婚姻关系,此时发生与登记婚姻相同的效力。在双方离婚要求分割财产时,与登记结婚离婚分割财产一样。
其次,如果双方没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此时双方不能成立事实婚姻关系,只能成立同居关系。此时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因此若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以分割按份共有的共有财产为由请求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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