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7-17 17:43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反恐怖主义法第21条规定: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违反该规定的处罚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做出: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住宿未按照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网吧未落实实名登记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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