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3-08 21:49
贾晶晶律师
河北史志强律师事务所
不能住星级酒店、宾馆,其他的可以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
(六)旅游、度假; ;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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